為提高我院研究生培養質量,在廣大研究生中營造崇尚學術、積極進取、勇于創新的優良學術氛圍,提高學院研究生的科學研究水平,鼓勵研究生參加國内學術交流,特制定本資助暫行辦法。
一、資助對象
1. 資助申請人應為我院全日制在讀碩士、博士研究生,且在校學習時間未超過基本學制規定年限;
2. 申請人在校期間應學風嚴謹、品行端正,無任何學術失範或違法違紀行為,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要客觀真實,若申請材料出現虛假信息,一經查實,将按照研究生管理辦法給予相應處罰,并追回資助金額;
3. 學術論文入選,且有正式邀請函或會議通知;
4. 資助會議範圍原則上是不收取會務費的全國性學術會議(含研究生論壇);
5. 學術會議主題原則上須與民族學一級學科、社會學一級學科及宗教學等專業相關。
二、資助标準
1. 交通費:由呼和浩特出發至會議地點的往返差旅費,包括長途汽車票、火車硬座或硬卧、動車二等座車票等;
2. 住宿費:按照學校相關标準憑票報銷(會議主辦方報銷住宿費用除外);
3. 交通費、住宿費應發生在學術交流期間,超出期間的費用不予資助。
三、資助審批及報銷流程
1. 研究生在參加完學術會議返回學校後,須在各自專業内以讀書會形式分享會議内容、心得體會,并在學院網上公開報道;
2. 由研究生本人提出申請,填寫《研究生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申請表》,經導師審核簽字後,報學院審批、報銷,并提供以下材料:《研究生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申請表》、會議主辦方邀請信函或會議通知、會議手冊、分享會報道等;
3. 無特殊情況應在返校一周内憑受資相關票據報銷資助費用;
4. 研究生外出參加學術會議,應遵守紀律、注意安全。須于臨行前一周内到學院研究生輔導員處辦理請假手續。須按時返校,并于返校次日辦理銷假手續。不按規定辦理請、銷假手續的不予報銷相關費用;
四、附則
1. 研究生參加經學院批準的其他學術交流活動,參照本辦法辦理;
2.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,未盡事宜由學院主管領導決定或提交黨政聯席會研究決定。
附件:研究生參加學術交流活動資助申請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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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5年4月1日